所有申请在我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参加积分制管理。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分数线由当地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当地招生办公室)根据当年可提供的学位余额数划定。未达到相应分数线者,其子女不能在当地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就读。
申请积分入学的对象及条件
申请积分入学对象
2021年秋季申请在宁海县义务教育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义务段中小学招生第二类对象条件的,可按照第二类对象的录取办法安排入学,不需参加积分入学。
申请积分入学资格条件
申请人在我县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积分申请管理机构
积分申请由宁海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居住证所在地派出所或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西店镇便民服务中心居住证(量化积分)窗口都可咨询办理(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1)。申请积分须提供的相关材料可参照《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宁政办[2017]88号)。
积分入学申请时间及程序
积分申请时间
新生积分申请时间截止2021年5月31日。
积分申请程序
申请人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中的有关规定,对于自助申请有困难的,可到居住证所在地派出所或宁海县行政服务中心、西店镇便民服务中心居住证(量化积分)窗口进行申请。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机构根据《宁海县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查,合格后予以备注登记,确认积分。
对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管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积分修改所需的相关材料。
确定申请就学学区
按现居住地(现居住地以流动人口登记查验为准)确定申请就学学区。如果现居住地有变更的,以有效时间内最后一次申请的现居住地为准(申请时间在当年有效证件截止日之前的均为有效时间)。
申请就学
符合入学申请条件(新生父母在有效时间内拥有积分的)、要求在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报名时可以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民办学校志愿分为第一批次志愿和第二批次志愿,每批次可填报2个志愿。第一批次志愿限填我县民办学校(金阳小学、海亮宁海公学(筹)、风华书院、致远外国语学校)。第二批次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志愿仅用于第一批次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批次的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其它志愿可以不填。所有志愿一次性填报完成。
量化积分入学招生办法
当地招生办公室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实施细则。
当地招生办公室根据宁海县2021年教育事业计划,结合2021年当地义务段公办中小学招生情况及积分入学申请人数,划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积分入学的最低分数线。入学积分相同者,按居住证签发时间先后排序。
其他事项
各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请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其积分入学资格。
未尽事宜,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