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第六十四条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是关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资料的法律责任条款。该条款旨在规范税务申报行为,确保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序进行,维护国家税收权益。
一、法律条文原文
> 第六十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条文释义
本条主要规定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未按时履行申报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适用对象:适用于所有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以及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2. 违规行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或未按期报送相关报表。
3. 处理方式:
- 税务机关首先责令其限期改正;
- 若逾期不改,可处以罚款;
- 根据情节轻重,罚款金额有所不同。
4. 处罚标准:根据实际情形,分为“一般”与“严重”两种情况,分别对应不同的罚款额度。
三、常见情形与处罚标准对照表
情形描述 | 处罚措施 | 说明 |
未按时申报,但及时补报 |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 属于一般违规行为 |
未按时申报且拒不改正 | 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可能影响税收征管秩序 |
多次未申报或长期未申报 | 可能面临更高额度罚款,甚至列入信用记录 | 长期违规将影响企业或个人信用 |
因主观故意导致未申报 | 可加重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 若涉及逃税、骗税等行为 |
四、总结
《征管法》第六十四条是保障税收征管秩序的重要法律条款,通过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促使他们依法履行申报义务。该条款强调“先纠正、后处罚”的原则,既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也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了解并遵守这一规定,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及时关注税务部门的通知,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申报任务,避免因疏忽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