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新政2020北京医保高额医疗费可二次报销

导读 北京医保新政:高额医疗费可二次报销 个人单位都不缴费  北京市医保局透露,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又有大的政策变化。其中,大病职工

北京医保新政:高额医疗费可二次报销 个人单位都不缴费

  北京市医保局透露,北京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又有大的政策变化。其中,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用可“二次报销”,单位和个人不缴费。扣除医保等各项支付后,39525元以上的医疗费用进入“二次报销”。

  近日,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负担,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系列新政发布后,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将进一步完善。

  目前,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门诊报销封顶线2万元,住院报销封顶线50万元。参保职工在享受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2019年起付标准为39525元。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可自动纳入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单位和个人无需额外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次报销”可减轻参保人多少负担

  举个例子,参保职工老王患有大病,在2019年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并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有20万元。

  根据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规定,39525元以上的160475元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进行“二次报销”。其中,5万元以内部分,二次报销60%,即基金支付3万元;5万元以上的部分110475元,二次报销70%,即基金支付77335元;经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共计可减轻该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1073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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