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导读2017年度青岛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经从2016年9月1日正式开始,请广大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及时参保和续保缴费,避免因缴费滞后,影响您享

2017年度青岛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已经从2016年9月1日正式开始,请广大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及时参保和续保缴费,避免因缴费滞后,影响您享受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下面我们就来简单了解一下2017年度青岛医疗保险缴费相关事项。

一、

缴费对象

青岛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医保保障范围的成年居民;

具有青岛中等以下学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儿童及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备注】:学前教育机构非本市户籍在册儿童参加居民社会医疗保险,需其父母一方正在参加青岛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1年以上。

二、

缴费标准

少年儿童:每人175元;

大学生:每人110元;

成年居民一档:每人370元;

成年居民二档:每人175元。

【备注】:

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

三、

缴费时间

居民:2016年10月1日开始至2016年12月20日结束;

学生:已入学的少年儿童,由其所在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代收。2016年9月1日开始缴费,原则上于2016年10月20日结束。

四、

待遇享受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新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应当在三个月内缴纳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其中,青岛市户籍的新生儿可以在出生6个月内按规定缴费参保,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相关业务】:青岛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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