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昌平区小学入学工作意见已公布

导读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认真组织实施昌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昌平区入学条件的每一名适龄儿

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认真组织实施昌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符合昌平区入学条件的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有序规范,严格规范程序,严肃执纪问责,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入学条件及方式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昌平区申请入学,均须按期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法定监护人须如实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我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开展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入学机制。

  具有昌平区户籍并在昌平区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和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且其法定监护人在昌平区具有本人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随法定监护人到相应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2021年昌平区继续对招生人数超过设计规模的小学校实施学校服务范围内新入学的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址登记,并与2019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单校划片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已占用学位的,通过电脑派位安排入学。2020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的存量房并用于登记入学家庭的适龄儿童,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入学。

  具有本市非昌平区户籍的无房家庭,符合在昌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昌平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须在规定时间,持相关材料经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参加电脑派位入学。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教委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报名,学校安排有困难的,由区教委在区内协调解决。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本区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申请民办学校就读的,通过审核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民办学校)》;申请公办学校就读的,通过审核后由区联合复审小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取得《在京就读证明(公办学校)》。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按《在京就读证明》类别,到民办学校报名或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公办学校电脑派位入学。

  符合昌平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审批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工作要求

  (一)加强计划管理。区教委根据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继续推进公民同招,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以招收昌平区学生为主。招生过程统一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全程记录每名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由各相关部门依据权限进行查询和监控。

  (二)压实控辍保学责任。区教委统一组织入学工作,会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三)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及学校联合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自委昌平分局,以及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重点审核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特别是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对伪造材料等情况应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区教委与区宣传部门应全面准确做好入学政策宣传。区招生考试中心和学校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范围和招生计划等,严格要求民办学校执行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收费标准。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家长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正确入学途径,如实申报入学材料。

  (五)严肃入学纪律。严禁学校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各种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区招生考试中心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入学工作时间和程序。区教委和相关部门将开展重点督导检查,全面落实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北京市关于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科学精准有效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顺利开展。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温馨提示

  招生考试中心入学咨询电话:69708814

  发展规划科入学咨询电话:69748986

  工作日咨询时间:8:30至11:30、13:3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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