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时间安排

导读招生原则  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招生原则


  免试就近入学原则。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严格落实“遵循户籍所在地,划定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范围、程序、录取等信息,主动接受监督。

  规范招生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门规定时间招生;严格控制班生额(省定标准每班不超过45人);不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随机均衡编班。

招生计划


  拟招收6个班级,每班45人,共270人。

年龄要求


  六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

招生片区


  仙游县鲤城街道城内社区、南桥社区。

招生对象及材料要求


  (一)片区内适龄儿童

  户籍关系在2019年12月31日(含)前迁入城内社区、南桥社区的适龄儿童。符合施教区划片要求的适龄少年儿童现场材料审核时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明为以下材料之一:A.房产证;B.有效的备案购房合同及其交款全额发票;C.有效拆迁合同;D.土地证;E.门牌证(仅指世代城区老居民,因房屋年代久远,无法提供房产证的,须提供门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F.居住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房的须提供单位证明、水电费发票和仙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无中心城区(鲤城街道)房产证明,G.不动产权证。本方案统称“房产证明”。

  具体要求:

  适龄少年儿童与户主(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或者适龄少年儿童及父(母)与户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片区内户籍(须在同一户口本)和与户籍同一地址的房产证明。

  适龄少年儿童户籍在片区内且户主是适龄少年儿童本人的(称“独立本”),持有户籍同一地址的本人或父母有房产证明,若房产所有者为其父或母的,须提供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政策性照顾对象

  符合政联〔2013〕1号、闽政联〔2017〕1号、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7]17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驻莆部队现役军官子女。

  符合公政治〔2018〕27号文件相关要求的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符合闽政办〔2007〕210号、莆政办〔2018〕45文件等相关要求的台商子女。

  符合闽教基〔2015〕34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符合莆委发〔2015〕32号、莆委发〔2017〕2号、莆委办〔2017〕81号文件等相关要求的莆田市引进人才子女。

  SOS儿童村适龄少年儿童。

  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以上对象由所在单位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及市直学校就读。

剩余学位电脑派位对象与派位办法


  若以上招生对象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人数,所形成的剩余学位采用电脑派位方法录取。

  剩余学位电脑派位对象:户籍在2020年1月1日(含)后迁入招生片区的适龄儿童。派位办法:当剩余学位派位对象报名审核通过的人数少于剩余学位数时予以全部接收;人数多于剩余学位时,采取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确定录取对象。派位工作在主管部门监督下由学校具体负责操作,邀请部分家长和行评代表参加,派位结果由学校上报主管部门,并在网上公布。派位落选对象由鲤城街道办事处、仙游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一)注册认证

  即日-7月10日招生对象及剩余学位派位对象家长手机下载“莆田惠民宝”APP,进行实名注册认证。

  (二)网上报名

  7月20日-8月5日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一:手机报名打开“莆田惠民宝”APP→点击“城市服务”栏目→选择相应学段报名。

  报名方式二:电脑报名打开浏览器→访问“莆田市教育局”,莆田教育网首页正中位置的“2020年莆田市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报名”。

  (三)现场认证

  8月6日-8月13日家长到校提交相应材料,并及时登录惠民宝查看审核进度情况。

  (四)剩余学位派位

  8月14日-8月15日向社会公布学位剩余情况;若有剩余学位,组织电脑派位,派位工作在主管部门监督下由学校具体负责操作,邀请部分家长和行评代表参加,派位结果由学校上报主管部门,并在网上公布派位结果。

  (五)公布录取名单

  8月18日学校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招生工作截止。

  (六)编班注册

  8月30日学校组织电脑随机编班,入学注册。

温馨提示


  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必须于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并于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材料现场确认,逾期后果自负。

  现场认证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招生服务电话:0594-8261902

  以上解释权归莆田学院附属实验小学招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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