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虎门镇社保局地址及交通指引

导读  东莞虎门镇社保局地址及交通指引  办公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9号  交通指南:可乘坐公交238路到劳动局站下车  联系方式:851

  东莞虎门镇社保局地址及交通指引

  办公地址: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9号

  交通指南:可乘坐公交238路到劳动局站下车

  联系方式:8511113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制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管理辖区内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涉外就业。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工作。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辖区内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综合管理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劳动人事关系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信访、统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管理指导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项业务的开展。承担园区管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东莞市医疗保障局虎门分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指导区域内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医疗保障经办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区域内医药机构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监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内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配合查处欺诈骗保等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区域内医疗保障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园区管委会、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2020年9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虎门分局(含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和社保基金中心)与市医疗保障局虎门分局调整为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员、两块牌子”管理。合署后,按照业务需要,设置办公室、执法股、调解仲裁股、业务一股、业务二股等5个股室。各股室的主要职责为:

  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协调组织分局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负责党群、教育培训、后勤保障、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统计、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对应、意识形态等工作,协调分局日常管理工作、督办重大工作事项落实。受理本单位的机关效能投诉,统筹落实涉及本分局及业务领域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民事诉讼案件、法律顾问聘请管理等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执法股:负责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政策法规,监督检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依法查处和纠正违反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对各类投诉、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领域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理工作。

  调解仲裁股:负责统筹本辖区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方面信访案件的调解、处理工作。负责信访苗头信息的排查和稳控、信访数据的收集分析工作。负责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争议仲裁案件收案、立案、分案、组庭、跟踪、督办、催办工作及来信来访处理工作,承担分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人事、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争议预防和调解具体工作。

  业务一股:负责统筹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受理和批件、证书发放及备案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协议医药服务考核评价,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落实情况评价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综合管理辖区内城乡劳动力(含港澳人员)就业创业。负责统筹辖区内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人才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等工作,做好人力资源产业发展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综合管理辖区内职业技能培训、人才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各项培训补贴政策。负责对辖区内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培训评价载体的监管。负责辖区内企业工资水平、薪酬调查等相关工作。

  业务二股: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并负责辖区社会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执行情况和基金运行情况的调研测算工作。负责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协助市级医疗保障部门指导镇街医保中心做好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工作。负责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申请的资格审批工作。负责落实社会保险目录支付标准。负责辖区内社会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的稽核内控、追偿(回)、扩面征缴等管理工作。负责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基金监管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和其他基金监管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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