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后未及时完成财报追湖调整且未按规定披露2021年报,ST柏龙及相关责任人遭广东证监局警告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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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柏龙8月21日公告,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陈伟雄、时任总经理陈娜娜、时任财务总监王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江伟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经查明,2021年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认定公司存在2013年至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2012年至2016年、2018年至2019年虚假记载银行存款,导致信息披露虚假等违法行为,拟对公司、陈伟雄、陈娜娜、王琦、江伟荣等采取罚款、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2021年10月28日,公司等在收到《事先告知书》后,未开展财务报表追溯调整的提前准备工作。相关当事人针对《事先告知书》提出听证、陈述申辩要求。2022年4月2日,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认定了原事先告知的违法事项,并对相关当事人作出正式处罚。4月19日,公司等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未能在4月30日前完成财务报表的追湖调整并完成年报的编制工作,最终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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