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导读  南通市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调整范围  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

  南通市市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调整范围

  机关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人员。

  二、调整内容

  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相关执行。

  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280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14%部分)仍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调整时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相关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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