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岳阳医疗救助的方式和标准

导读   第八条 医疗救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资金筹集情况、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患病家庭负担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标准,分类

  第八条 医疗救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根据资金筹集情况、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患病家庭负担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标准,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比例和年度救助限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标准。

  第九条 医疗救助的支付范围包括: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我国法定纳入医保范围的罕见病医疗费用负担(包括基本医保范围内维持诊疗必需的医疗费用、罕见病特殊药品费用)。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

  (一)到非医保协议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费用或无正当理由未经转诊程序到市域外就医的医疗费用;

  (二)保健、整形美容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交通、医疗事件等依法应由第三方承担支付责任的医疗费用;

  (四)法律法规及限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参保资助。对第一类救助对象和第二类救助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其他第二类救助对象(不含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50%比例给予资助。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医疗救助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法规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在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以后新增的各类困难人员不纳入当年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

  第十一条 住院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医保年度累计住院发生属于医疗救助支付范围内,达到救助标准以上、10万元以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比例救助。各类救助对象起付线标准、救助比例、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如下:

  (一)第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9万元;

  (二)第二类救助对象:年度起付线标准为1500元,按照7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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