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汕头市调整职工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导读  近日,汕头市发布《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调整事项进行公布

  近日,汕头市发布《关于调整我市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相关调整事项进行公布。

  通知明确: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上限为18366元,即本市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122元的300%,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73元,即本市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122元的60%。

  通知要求,参保单位和职工应以职工工资作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构成按《广东省工资支付》等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缴费工资上(下)限的,以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在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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