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济南市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标准调整

导读  近日,济南市对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涉及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就医、异地备案、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

  近日,济南市对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了调整,涉及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异地就医、异地备案、职工医保参保人门诊统筹定点等政策。

  从10月1日起,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可选择4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定点,每个医疗年度根据就诊顺序自动确认。此外,在普通门诊统筹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诊专科疾病的,不受定点数量限制,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金按规定支付。

  纳入济南市门诊慢特病管理的参保人,确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确定后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可变更1次,参保人可以根据居住地址及病情变化等情况随时变更。

  自2021年7月31日起,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抗凝治疗等纳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10月1日起,参保人需到外地就医治疗的,不需提供转诊转院手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在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与济南市一致,到省外就医的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居民医保参保人异地就医报销比例统一执行济南市省部三级医院标准。

  职工医保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后,未达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自2021年10月1日后选择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由省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降低为省上年度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

  此外,自2022医疗年度起,参保居民住院起付线降低到与职工医保一致。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的居民医保参保人,自2022年起也可根据居住地址及病情变化等情况,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随时变更1次门诊慢特病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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