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男职工配偶生育保险申请流程怎么样的与女职工生育保险有何不同

导读  (一)须提供的资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一)须提供的资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分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女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病历本;

  剖宫产申报难产待遇的,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有难产指征说明的疾病证明。

  (二)须领填的表格:

  《南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报表》(一式4份)。

  (三)业务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在各城区管理部工伤生育待遇科窗口)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区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文章来源: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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