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8日更新消息 上游污染下游无责,江苏首个水质异常上游责任裁定结果公布

导读  上游排污,造成下游水质异常,责任该归谁?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7月18日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

  上游排污,造成下游水质异常,责任该归谁?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7月18日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侯庄省考断面水质异常上游责任举证审核裁定结果的通知》,这是《江苏省跨界断面水质污染上游责任举证制度(试行)》印发以来全省首个案例。

  2022年3月,位于宿迁市沭阳县的岔流新开河侯庄省考断面(考核宿迁市沭阳县)特征污染物氟化物达1.410mg/L,超Ⅲ类标准限值0.41倍,4月8日,该断面氟化物再次出现超标情况。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沿线溯源排查,初步判定为外源污染输入。宿迁北边的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排查发现,徐州新沂市中大石英科技有限公司通过雨水管网排放含氟废水,随后立即查封企业,处置蓄积污水,减缓环境影响。但同时,徐州认为宿迁境内可能存在其他污染源。

  按照上游责任举证制度,江苏生态环境部门以会商审核视频会议方式,听取了双方举证及反证情况、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现场核查情况、省环境监测中心技术审查意见。经审核、质询和讨论,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处、水生态环境处、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第三专员办、省环境监测中心、相关驻市环境监测中心7名负责人组成的审核组,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裁定,徐州全责,宿迁无责,并对侯庄断面2022年3月、4月的水质评价与考核排名扣除上游来水影响,异常数据不纳入对宿迁市沭阳县的水质评价与考核排名。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江苏将以更开放的姿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上游责任举证制度。一方面继续扩大上游责任举证会商审核会审核组成员人数,视情邀请有经验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科研院所有关专家参会;另一方面以视频方式邀请其他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派出机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等观摩学习、讨论交流。

责任编辑:吴剑 SF031

文章转载自: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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