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8日更新消息 晴天科技IPO:你若乱搞便是阴天!

导读  来源:估值之家  金华,古称婺州,浙江省辖地级市,地处浙江省中部。虽以火腿而闻名全国,但横店影视城、义乌小商品城和永康五金城也...

  来源:估值之家

  金华,古称婺州,浙江省辖地级市,地处浙江省中部。虽以火腿而闻名全国,但横店影视城、义乌小商品城和永康五金城也同样全国知名。

  金华的实力也是不容小觑,金华上市公司30余家,其中有代表性的如横店影视、横店东磁和华谊兄弟等,也有被称为皮尺工程部的众泰汽车。此外还有号称汽车加水就能跑和已掌握水氢发动机技术上市未成的青年汽车。金华能否再添一家主板上市公司,估值之家带你一起分析一家名为浙江晴天太阳能科技的公司。

  发行人全称:浙江晴天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中简称“发行人”或“晴天科技”),位于金华市工业园区。系一家提供分布式光伏电站整体解决方案的新能源技术服务商。主营业务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运营业务、分布式光伏电站运维服务三部分。实控人丁一波,本次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166万股,拟募资6.40亿元用于子公司沈阳晴涛光伏发电项目和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等项目。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审计机构为浙江本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按其披露的最近财务数据计算发行时的市盈率为16.50。

  在世界就碳减排已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以及在中国“双碳”的战略背景下,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涌入新能源这条赛道上,而新能源中首当其冲的为太阳能和风能发电。发行人就是新能源赛道上一家从事光伏发电相关行业的企业。在光伏发电的风口,发行人有没有乘风起飞以及是如何起飞的,且看估值之家专业分析。

  一、收入疑似严重注水

  发行人披露的报告期内(下同)营业收入总额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于2020年度营收收入同比增加了一半多,达到55.72%。而2021年度同比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加了接近1.5倍,具体为142.68%。这两个增长比率如果还不算恐怖的话,以2019年度为比较基期,2021年度相比该年度收入额增加了7.07亿元,增长了2.78倍(将近三倍),巨恐怖。倘若以2018年为比较基期,估值之家从招股书其他资料推断,其增长率还会更高。如果不是为了上市而注水或造假的话,现实中如此爆发性增长属于非常罕见情形,几乎可以说在现实中几乎是不会存在的。那么发行人报告期内如此巨额增长是否符合常理呢?估值之家在仔细研究其招股书后发现如下疑点。

  1.收入增长与光伏发电行业环境不匹配

  中国光伏发电行业从2004年开始经历了6个阶段:(1)2004年-2008年:快速发展期;(2).2008年-2009年:行业调整期;(3).2009年-2010年:逆势爆发增长期;(4).2011年-2013年:剧烈调整期;(5).2014年-2018年:逐渐回暖期;(6).2019年-至今:产业加速升级期。发行人的报告期为2019年-2021年处于光伏发展过程中第6个阶段,而第6阶段属于产业加速升级阶段,本阶段的特点:为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国家制定了优化光伏产能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加快产业升级、加快补贴退坡的产业政策。

  从上述第6阶段的特点可以看出该阶段是降本增效阶段,自2019年开始光伏发电行业面临补贴退坡的不利局面,自2021年开始国家推行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甚至取消了光伏发电的鼓励措施。反观发行人在光伏发电行业最为不利的阶段,营业收入却翻天覆地近乎三倍的高增长。发行人有何过人之处或独步江湖的秘籍能成就如此江山大业?非光伏爆发黄金期,也没有所谓的“抢装潮”出现,发行人的业务超倍率增长。如若让人信服,只有请保荐人民生证券和审计机构天健出来走两步,叨叨是个什么理?

  2.收入增长与疫情影响情况不符

  只要是国人都知道2020年世界各地新冠疫情爆发,世界各地广受影响,中国作为传统的制造大国所受影响更是巨大,各地交通几乎瘫痪、复工延迟等。中国的GDP年增速都从疫情爆发上年的6.1%直接掉到了2.1%,下降了65.57%之多,除与新冠病毒防疫直间接相关的行业外,国内各行业都所受影响巨大。

  而发行人作为一个和新冠病毒产业毫不相关的公司在2020年度不但没有出现符合常理的收入下降情况,反而和前一年度相比收入绝对额增加了1.42亿元,虽然该年度增加的1.42亿元收入额与2021年度的同比增加额5.65亿元相比是小巫见大巫,但其增幅高达55.72%也是属于比较罕见,特别是在新冠疫情的巨大影响之下,不知道发行人是如何实现的。

  同样的问题是发行人究竟练就了什么护体神功可以对新冠病毒免疫?不但不惧新冠病毒攻击,反而自身功力还增加了五成多,估值之家想了想发行人应该是练就了武当七绝中的第七绝-天蚕功吧。

  此外蹊跷的还有发行人2020年的利润表中,除了收入、成本和营业税金及附加比2019年度高之外,销、管、研、财四大期间费用均比上年降低,也即发行人疫情的2020年度光增收入及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数值,期间费用则是全部降低的,甚至该年度连研发人员也减少了21人。如此一升一降截然相反的趋势不知道发行人该如何解释?

  3.2021年度巨额的收入异常增长

  发行人2021年度实现了9.61亿元的销售额之巨,对上市公司来说这个销售额或许不大。但对发行人来说可是了不得的收入额。用勇创发行人史上新高能形容可能都不够,有可能是发行人空前绝后高的收入额。比上年收入额3.96亿元增加了5.65亿元,直接增长了142.68%,而2021年度新冠影响犹在。估值之家完全赞成IPO公司的真实合理的收入增长以体现其成长性,但估值之家反对在招股书中无节操的收入增长,因为这样很容易让人觉得放卫星的发行公司对资本市场缺乏必要的尊重和敬畏之心。

  4.业务增长主要取决于单一客户

  发行人2021年度如此收入大额增长主要源于该年度的第一大客户: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对其实现销售额4.35亿元,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为45.32%,该客户以一己之力贡献了发行人近半数的营业收入额。而上年对其销售额为1.64亿元,该客户在2021年度为发行人同比增加了2.74亿元的营业收入,也即贡献了同比增长额5.65亿元的近半数。姑且不说金华和宁波的地缘关系。查询该客户的公开信息显示,该客户是一家成立于2019年4月且被标注为小微企业,2020年度仅38人缴纳社保。估值之家在此请教发行人和保荐人38个人如何吃得下发行人4.35亿元的项目?另外该客户不是只做发行人生意的吧,如果该客户还有除发行人之外的其他更多项目,发行人是否确定该客户会像饕餮一样照样吃下?还神奇的是该客户因2021年度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列为异常经营单位。

  查询该客户的股东信息发现,该客户是宁波锦浪科技股份的全资子公司,锦浪科技作为一家主要生产光伏逆变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因自2019年宣布进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而于同年4月份设立了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运维。设立当年发行人即向该客户销售光伏电站和运维服务2,475.54万元。发行人和锦浪智慧本来是同业和同地域内的竞争关系,结果硬生生变成紧密合作的业务伙伴,不知何故。可能是一个需要故事一个有故事的素材,二者一拍即合。

  首先我们大致可以知道发行人和锦浪科技关系不简单。那么发行人和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呢?或者说发行人是锦浪科技股份的影子公司呢?查询到二者的关系见下图:

  从上图我们看出二者在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广东永光新能源有限公司两个点上有交集。上图中显示的只是公开的股权关系,至于实际情况如何只有双方当事人知道。

  查询公开锦浪科技公开宣传信息显示:锦浪智慧2020年营业收入为3,891.77万元,为锦浪科技带来净利润733.27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锦浪智慧自持分布式光伏电站168个,装机规模约为152.60MW,所有电站项目运行良好。那么发行人2019年度和2020年度累计向锦浪智慧销售1.89亿元是否合理呢?

  5.报告期内业务模式重大变化

  周星驰《功夫》电影中火云邪神说的好:世上武功唯快不破。发行人能取得营业收入的如此倍数增长,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发行人的业务快速转型。

  发行人招股书中披露其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有两种业务模式,一种是业主自有分布式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即光伏发电的关键屋顶资源系客户自有,发行人帮客户建好移交给客户,这种业务模式是2019年度是发行人的主要营收来源。因自持屋顶资源的客户非常有限,发行自2020 年度开始,转向由第三方投资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由此产生了第二种业务模式,这种业务模式下有专门的第三方投资公司以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运作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发行人以EPC总包的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发行人也可以参股项目公司或不参股项目公司。而这些专业的第三方投资公司一般具有国字号或上市公司背景,所以自2020年度开始发行人的客户一下子从小散变成了国字号或上市公司的专门投资公司,客户层次立马高大上,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因此呈指数级的增长。略显诡异的是发行人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如此挑战的业务转型,其营业能力之强悍超乎想象。既然第二种业务模式如此之好,为何发行人不早发力这种业务模式,而要等到报告中期的2020年度才发力这种业务模式,早些发力也不至于报告期初严重亏损以及股改时累亏四千余万的情况出现。

  6.员工人数和收入增长不匹配

  经整理的发行人和员工人数比较情况见下表:

  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到,发行人的员工人数增长和其营收收入大幅增长相脱节。在2019年度发行人的人均年营业额为102.62万元/人年,我们姑且不说这个值是否过高,但到了2021年度发行人的人均年营业额直接飙升到224.51万元/人年,这个水平我们绝对可以用夸张来形容。同地区同行业的芯能科技2021年度人均年营业额也不过152.44万元/人年。特别是发行人以光伏项目建设为主的工程业务模式,但其人均年营业额与以光伏发电为主业的发电企业人均年产值不相上下,过于优秀。

  发行人同时在招股书中披露: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运维的电站数量达6万余个。与此相对应的是发行人披露的2021年度运维人员仅为67人,以此可以计算发行人的运维人员人均至少营运895个电站。这…恐怕超人克拉克每天飞行奔波于895个电站之间也是来不及的。

  7.报告期内大量子公司异动

  让人想不到的是发行人报告期内居然注销了子公司78家,其中2021年度注销37家子公司,2020年度注销36家,2019年度注销5家。注销的子公司的数量和规模也和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增加呈正相关的关系。发行人没有在招股书中披露报告期内注销如此之多的合理性,也没有披露与这些注销的内部交易情况。让人很是怀疑发行人注销如此之多的子公司的真实目的究竟何在。

  与报告期内注销78家子公司相对应的是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新注册了159家子公司,2021年度注册了64家,2020年注册了71家,2019年注册了24家。甚至同一天内能注册数10家之多,且名称类似的子公司注册资金也出奇地存在一致性,比如带鲁字的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带宜字的为3,200万元。这些新注册的公司为发行人的全资公司,也并不是上文中所说的涉及第三方投资公司的参股项目公司。而这些新注册的公司绝大部分注册在上文中提到的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也即锦浪科技股份的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境内。除了上述注销的78家外,其中的75家在报告期内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如此这般发行人与这些曾经的子公司的内部交易,2021年度为12,157.93万元,2020年度为4,098.99万元,2019年度为3,149.16万元,合计1.94亿元全部被关联化做了外部交易的处理,发行人此举应该是得到了高人的指点。截止报告期末发行人注册在宁波象山的可能待转让给锦浪智慧的一级子公司仍有13家之多。

  上述异常总结出来一个现象就是发行人作为一个金华的太阳能科技公司不知道为什么跑到锦浪科技的大本营所在地宁波象山注册大批公司,再大量转让给锦浪智慧,发行人也未在招股书中披露此举的商业合理性。除了双方共同合作虚增业绩外,估值之家实在想不出有任何其他合理理由。

  如果说发行人将项目装入壳公司再将壳卖给锦浪科技,但估值之家在发行人的合并利润表中并未发现与此相匹配的投资收益出现,也未在合并的现金流量中发现与此匹配投资和收回投资的现金流。甚至连处置了75家子公司的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的三年都全为0,处置了75家子公司却一分钱流入都没有,真是活久见毁三观。估值之家听说过寄居蟹每隔段时间找个新壳玩下做家,但从来没见过上市公司这么玩壳的。

  8.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太高

  发行人披露的各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及金额占比情况见下表:

  上表中可以看出发行人在2019年度和2021年度的季度收入收入占比非常相近,尤其是第四季度确认的收入也是40%多一点,不知道为何发行人的收入控制能力如此之强。而在疫情爆发的2020年度,发行人的收入控制能力大变,仅第四季度就实现了全年近2/3的收入,一下子弥补了上半年疫情爆发的全部影响,直接是一步增长到位。

  而略有审计或财务经验的朋友就会知道,第四季度收入异常升高一般会涉及收入操纵和人为在会计最后期间调整报表的可能。发行人报告期内所有第四季度收入均最高,无法合理排除发行人人为操纵收入的嫌疑,尤其是2020年度操纵收入的可能性最高。

  9.存在客商重叠现象但未披露

  发行人的前五大客户中除了上文中提到的宁波锦浪智慧能源外,还存在阳光电源股份公司。二者都是生产光伏行业使用的关键设备逆变器。发行人收入如此依赖宁波锦浪智慧能源,那么按照一般商业逻辑发行人应该向宁波锦浪智慧能源的母公司大量采购光伏逆变器吧,至少锦浪科技可以指定锦浪智慧能源的项目必须用锦浪科技的逆变器产品。可是发行人的逆变器却主要是向阳关电源和上能电器采购的。在前五大供应商里也找不到锦浪科技的任何影子,这严重不符合常理。

  至少在这点上阳光电源显得聪明的多,我买你光伏电站你就必须要买(或配套)我的逆变器,很公平合理的吧。从披露的前五大客户来看,发行人在2019年度向阳光电源销售了3,726.20万元光伏电站,2020年度销售5,704.04万元。本该客商重叠的锦浪科技却没有重叠,重叠的却是阳光电源。两相比较,锦浪科技就是毫无存在感。

  10.收入来源严重存疑

  依据上文中报告期内业务模式重大变化内容可以看出发行人自2020年度开始收入主要来自于有第三方投资机构参与的光伏发电项目。但估值之家仔细研究了发行人披露的报告期内的前五大客户,除了上文中提到的锦浪智慧能源之外,并没有发现第三方投资机构或项目公司在内。如此不一致再结合上文中发行人没有转让子公司或参股公司股权的相关财务信息,可以说明发行人的所谓重点发力第三方投资机构参与的项目的业务模式根本就经不起推敲。进而其高收入的来源也严重存疑。

  此外发行人大额的收入到底卖的是光伏电站固定资产还是建光伏电站的劳务甚至是项目公司的股权,也很是让人很是不解。到底是不是将固定资产当主营业务收入卖,以后再择机买回,也说不清楚。

  二、供应商实力存疑

  对IPO公司而言,如果收入注水和造假那么成本和采购也需随之造假,进而有些虚假采购的相关供应商实力也会露出破绽。

  2021年度发行人向第二大供应商山东蜂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工程劳务3,715.71万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4.92%。而查询该供应商公开信息发现该供应商不但刚成立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的2020年6月实收资本为0,不但被标注为小微企业且每年缴纳社保人数为0,实力根本就存疑。不知道发行人2021年度在山东做了多少光伏项目才能让该供应商提供如此多的劳务服务。

  发行人向2020年度第三大供应商江苏征之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劳务施工1,514.74万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4.40%。查询该供应商信息显示该供应商的缴纳社保人数同样从来都是0人。

  发行人向2020年度第五大供应商山东省阳信县英琦电器销售有限公司采购劳务施工1,175.79万元占当年采购总额的3.42%。查询该供应商信息显示该供应商注册和实收资本只有200万元且缴纳社保人数也同样从来都是0人。且其主业为摩托车、电动车、家电、太阳能及厨房电器的销售;其副业才是光伏发电设备销售、安装及维修。

  通过以上明显异常的供应商我们可以看出发行人可能存在最大的虚假采购集中在光伏电站的劳务施工上,那么进而可以得出发行人的光伏电站项目施工可能没有那么多,那么也就存在项目注水和造假的嫌疑。

  从招股书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和主要采购的原材料来看,原本应该要配套光伏电站投资额20%左右的储能设备采购却没有披露,而这是光伏发电上网时电网对光伏电站的硬性要求。但通观发行人的招股书无论是披露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和前五大供应商均没有出现储能电池相关信息。而与此相矛盾的是发行人披露的前五大客户中就有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及国家能源集团浙江电力有限公司等必须上网的大客户。不知道发行人是如何做到光伏发电上网但却不配套储能装置的。

  三、内控规范性存疑

  招股书显示发行人在2019年度在没有真实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向子公司金华宝沃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银行存兑汇票2,151.62万元用于贴现套取银行资金。2020年度发行人又如法炮制了次套现1,612.35万元,2年合计违规套现3,763.97万元之多。如此严重违规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行为出现意味着发行人的内控有效性严重存疑。

  发行人从设立到上市时总共经历了12次增资,再加上有限公司设立和股改以及一次注册资本更正,总共涉及15次需要验资的情形。除了股改时的验资可能及时外,发行人在2021年度才请天健一口气出了7份验资报告,一次补足之前累欠的所有验资报告。其中天健验〔2021〕714 号的一份验资报告涵盖了发行人7次出资(更正)行为。甚至在股改的2020年度都没有补上之前没有的验资报告,估计是直到准备招股书时才勉强补的验资报告。

  从发行人披露的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差异情况来看,发行人可能存在对试用期内的员工全部不缴纳公积金的行为。涉及2021年度48人,2020年度19人,2019年9人。发行人此种做法也有违企业规范性经营要求。

  四、不正常的财务数据

  1.毛利润和净利率过高

  发行人披露的毛利率及经计算的净利率见下表:

  发行人虽然在公司名称中加了科技二字,但光伏组件外购,逆变器外购以及其他的部件均为外购。发行人只是将相关部件予以连接,从技术的角度来说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技术含量并不高(这点从发行人的研发费支出比例上也能看出来,可能也是发行人选择主板上市而不是创业板或科创板的原因)。所以从本质上讲发行人是家提供安装劳务的服务公司,事实上发行人所谓的分布式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收入占发行人收入比例高达94.04%,但其仍然是以EPC总包方式获得收入的,其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仍然是劳务收入,尤其是在业务自行采购设备的情况下更是如此。那么我们在此也就可以定义发行人是家劳务服务公司。那么问题来了,一家劳务公司从事一个技术含量并不高的安装服务,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毛利率能达到上表中平均28.93%的水平,这就让人看不懂了。除非客户太傻,要么中国的劳动力实在不值钱。但显然这二者都是不可能的。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平均净利率为11.08%,对一个光伏行业提供安装服务的公司来说也太高了,这几乎是2021年度央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4.35%的近三倍。如果光伏安装行业存在如此高的净利率,那么根据投资理论就会有大量的资本进入,直到摆烂这个行业的净利率水平到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而社会平均的利润率水平就是在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4.35%上下波动的。更何况光伏发电在中国已经发展了近20年,其安装施工这块早已经摆烂的差不多了。发行人在此时声称这样一个盈利水平与行业与现实均不相符。

  2.母公司单月盈利能力异常

  发行人母公司单体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602.06万元,而发行人披露截至股改时点2020年7月31日天健的审计报告显示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703.48万元,7个月时间母公司增加了亏损101.42万元。但到了年底是母公司的利润表显示发行人当年净赚6,893.47万元。也就是说发行人在2020年8-12月份的这5个月时间内实现了6,994.89万元的净利润,每月平均赚1,398.98万元,这相当不可思议。当时的场景大概是:发行人在疫情爆发的2020年度的前7个月内每个月亏近15万,但从8月份开始每月均赚近1,400万元。这基本可以说明发行人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6,893.47万元严重不正常。如此反逻辑的夸张行径不是发行人会计核算能力有问题就是财务数据严重造假。从上文收入分析和结合发行人报告期初累计亏损来看发行人的财务数据造假可能性更大,一家正常经营的公司其盈利能力能在短短5个月内发生如此脱胎换骨似的的变化。当然也不排除发行人的会计核算水平也有问题。

  3.车船税和运输工具价值不匹配

  发行人披露了车船税的缴纳金额,估值之家按浙江省最低车船税的缴纳标准计算出的发行人的机动车数量,具体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在2019年度缴纳的车船税只有1,200元,按浙江省一般车船税标准推断发行人最多4辆车,但发行人披露该年度运输工具价值705.17万元,每辆车的单价为不可思议的176.29万元。2020年度推断有9辆车左右,每辆车的单价94.33万元。2021年度推断车辆数据显示发行人恐怕是在组织一个运输队,居然机动车有17辆之多,且是豪华的运输车队,因为每辆车的单价仍然维持在88.02万元之多,一般的BBA车型发行人反正是看不上的。

  玩车和懂车的朋友就会知道发行人的运输工具单价是多么不靠谱。最过分的就是2021年度发行人运输工具价值1,500万元,但车船税才交了5,200元。发行人交通运输工具价值从2019年度的705.17万元增加到2021年度的1496.28万元,增加了将近800万元的交通运输工具,但车船税每年只增加了4,000元左右,二者严重不匹配。要说发行人买了豪车吧,但增加的4,000元车船税貌似又不够一辆真豪车。那么会不会可能是发行人买了船或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买船是有可能的因为船装得多,至于火车和飞机应该是不可能的了。因此不知道发行人在此虚夸了多少交通运输工具价值,进而整个固定资产的价值被夸大了多少都不知道了。

  4.盈利与对赌协议约定高度一致

  经整理发行人披露的对赌协议中的净利润与发行人的净利润比较见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2019年度盈利2,257.53万元和发行人与共青城道合、宁波智道、华桐恒泰最近两次签订的对赌协议中约定净利润不得少于2000万元高度一致,2020年度因疫情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对此不予分析。重点看发行人2021年度的净利润11,159.57万元与发行人前两次的对赌协议中约定的净利润11,760万元又高度相似。难道是巧合?

  从发行人后两次的增资对赌协议来看,共青城道合、宁波智道、华桐恒泰三家机构出资几千万元经历两次增资,应该是在经过谨慎评估和双方协商确定净利润的基础上达成的。也就是说发行人在报告期内的2020年度的中期双方均预测发行人报告期内累计能实现的净利润也就1亿左右,而发行人披露报告期内实现的净利润达1.79亿元之多,尤其是2021年度一年就冒了一倍多。从上文中的发行人种种异常来看,再加上发行人对赌协议紧箍咒在额,谁敢说发行人没有因为对赌协议而粉饰报表和虚增净利润。

  5.2020年度和2021年度收款严重多于收入数

  因无法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初也即2018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数据,估值之家根据发行人披露的财务数据整理出发行人2020年度和2021年度内收款和收入的比较情况见下表:

  注:已排除应收票据转付供应商的影响;含税收入测算以13%的最高税率计算。

  从上表中我们看出发行人2020年度销售应收现金就比最大含税收入多6,851.97万元,而2021年度继续多出8,885.11万元,两年累计发行人的销售应收现金比含税收入多出至少1.57亿元之巨。从上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和含税收入看二者几乎一致,再结合2019年度44,481.37万元和含税收入44,780.48又高度一致来看,“编制”发行人财务报表的人只考虑含税收入和收到现金应当一致,而遗漏了应当同步考虑资产负债表中应收、预收以及应收票据的响应变化,由此测算的出的上表1.57亿元的差异也即主要由发行人该三个科目的变化额。以此可以看出不知道发行人的报表是哪个实习生编的,即使不是实习生反正编报表的人肯定不会像估值之家研究员那样人手一本CPA证。还或者干脆就是整个财务数据造假,此处又一个疏漏而已。然而上述测算尚未包含2019年度的差异,如果将其包含在内差异将会进一步增大。

  此外发行人的报表操刀人不知道是没有自信还是发行人付的费用少了对发行人不满,在编制报表时直接将应收票据科目给省掉了,发行人的收入全部以收款结算,不存在收承兑汇票一说,哪怕发行人2021年度年销售额10个亿也是全部收现了事。但年销售几个亿甚至10个亿,不收承兑汇票显然是不可能的,发行人的报表上都显示发行人一年3、5千万甚至1.5个亿的开承兑汇票给供应商,为什么发行人的客户不会给发行人承兑汇票。而且发行人披露的前五大客户均为国字号和上市公司背景的客户,而国企和上市公司是最喜欢用承兑汇票难道发行人会不知道?

  6.待抵扣进项税大额迷团

  发行人披露报告期末待抵扣增值税余额见下表:

  待抵扣进行项税余额只会出现在两种情形中:一是一般纳税人处于辅导期。二是执行《税总2016年第15号文件》规定,购入不动产或在建工程应当取得进项税额在当年抵扣60%,余下的40%在下年的第十三个月抵扣的规定。

  估值之家虚心请教保荐人或天健甚至捉刀发行人财务报表的人:是否还存在第三种情形?如果不存在那么会是上述两种情形中哪种?第一种辅导期的情形肯定不是。那么发行人应该是属于第二种情形。如果发行人属于第二种情形,那么发行人报告期内累计增加的(1,778.17万+1,418.66万+1,702.87万)/10%/40%=12.25亿元的不动产增加在哪儿了?或者说发行人12.25亿元的房产去哪儿了?以此结果编制报表的人又把《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放哪儿了。从这点也可以看出捉刀发行人报表的人没有及时更新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的税法相关知识和技能。

  此外发行人还存在多轮增资但每股作价混乱,代持股理由不合理。核心技术人员徐正路卖保险出身,董秘副总经理周恬烨一毕业即总经理副总裁。发明专利全部继受取得,实用新型主要为2019年申请,2021年度突击研发立项,研发费比例很低。销售人员工资是当地平均工资4倍,独董薪酬明码标价8万/年实付2.33万/年,夸大出租房产每年100万租金收入。招股书自述有行业知名度但晴天科技商标于2019年5月才注册,有大额融资租赁又不知道租的是啥,流动比率奇好却速动比率超差,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2021年度一次实现,分布式光伏电站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附加税费和毛利额严格一致而未考虑直接人工无增值税和购入固定资产有进项等等问题。限于篇幅估值之家就在此就不一一分析了。

  综上所述:发行人存在报告期内收入增长与光伏发电行业环境以及疫情不匹配,收入取决于单一客户的异常增长,业务模式重大变化,员工人数和收入增长不匹配,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太高,报告期内大量子公司异动,收入来源严重存疑,劳务供应商实力存疑,内控规范性存疑,毛利润和净利率过高,母公司单月盈利能力异常,车船税和运输工具价值不匹配,盈利与对赌协议约定高度一致,2020年度和2021年度收款严重多于含税营业收入数,待抵扣进项税大额迷团等诸多不正常之处来看。发行人涉嫌通过潜在关联交易的方式虚增收入、并全套财务数据造假,相当的恐怖。以估值之家的深度分析来看,金华地区再添发行人这家上市公司基本是不大可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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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冯体炜

文章转载自: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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